泽州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酒店、宾馆(出租屋)外来入住人员管理的通告
(第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楼阳生书记关于防止晋外输入的指示批示精神,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酒店、宾馆(出租屋)外来入住人员进一步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于所有入住酒店、宾馆(出租屋)人员均须通过“国务院客户端”查验14日内行程,方可入住。
二、对于户籍地为湖北省、黑龙江省和辽宁省抚顺市的人员或经“国务院客户端”查验14日内途经以上重点地区的人员,均须核验其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法提供,一律不允许入住。
三、对湖北省、黑龙江省及辽宁省抚顺市人员或经“国务院客户端”查验14日内途经以上重点地区的人员,无法提供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又确需入住的,酒店、宾馆(出租屋)要逐级上报至县疫防办,安排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采样并等待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入住。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县公安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酒店、宾馆(出租屋)要严格落实法人责任,通过手机拍照或其他方式,留存有关查验入住人员佐证资料,以备随时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将立即查封,并给予严厉处罚。
泽州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3日
编辑:军舰薇薇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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