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年6月7日至9日全天。
二、禁止工业噪声、建筑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市场噪声、交通噪声时间:年6月1日至9日,每天22:00时至次日6:00时,考试期间全天。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禁止工业噪声、建筑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市场噪声、交通噪声区域:全市城区(包括沈抚新城)、各县县城(包括石文镇)的居民区及考点周边。
四、全市各单位和市民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同为考生营造安静和谐的考试环境。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抚顺市人民政府
5月24日
编辑:李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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