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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刑事经济纠纷律师马淑玲借条未写出借

  市民史女士手里有一张借条,这是她的一个亲戚一年前找她借钱时写下的,但借条上只写了“向老姨借款……”。史女士说,借条早就到期了,但亲戚却不提还钱的事情,让她很为难,不知道这样没有名字只有个称呼的借据有没有法律效力?另外,史女士称,当初借钱的时候亲戚答应给她利息了,但借条上却没有写,如果催债还能将利息一并要回来吗?

  解释: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关系熟在写借条的时候习惯性地不写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如将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写成“二叔”、“王姐”等等,这样的名称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在写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名称都应该写全名以避免纠纷。   说法:《合同法》第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由此可见写借条的时候应该将利息写进借条中,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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