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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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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以来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以案件线索为行动方向,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最终目的,坚决站好政治站位、站好人民立场。

案件简介

刘某某与张某某、侯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某、侯某某偿还原告刘某某50万元及利息。判决作出后张某某、侯某某不服,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开庭审理判决驳回张某某、侯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

年9月14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总计万余元。承办人杨兆平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立即展开行动。年9月24日扣划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另案中的执行回款,并于年9月30日将该笔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暂时终本,但是承办人始终将其记在心里,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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