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抚顺市新闻
抚顺市经济
抚顺市人口
抚顺市旅游
抚顺市地理
抚顺市交通

典型案例调解促和谐,保障贫困户权益

                            

年2月7日12时10分,案外人杨某驾驶辽H牌照小型吉普车行径沈吉高速公路沈阳方向公里米附近时,突然发现高速公路上有一大一小两头牛,因躲避不及撞到牛身上,导致车辆受损,牛受伤。发生事故后,放养人林某也到达事故现场,然后报警。李某系牛主人,与林某系母子关系,现李某将高速公司、林某诉至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一审法院调查,事发时高速公路护栏有漏洞没有封闭,牛是从护栏有损坏的地方进去的。一审法院认为,案涉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而高速公路是危险性极高的公共场所,高速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应尽到比一般公共场所更加严格的安全保障及维护职责。本案事发的高速公路护栏边就是允许通行的村路,高速公司应该预见到村民及其饲养的牲畜可能从此通过,而高速公路护栏破损正是导致牛能够进入高速公路的直接原因,即高速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林某作为牛的管理人,因其未对看管的牛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故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的次要责任。据此,一审判决被告高速公司赔偿原告李某牛损失的70%,被告林某赔偿损失的30%。

高速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称依公司管理规定每天巡查道路两次,事发当天巡查护栏网状态完好,公司依规定已尽到管理职责,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依规定除车辆外,人员、牲畜等均不能进入高速公路,林某作为牛的管理人有义务有责任看管好牲畜,牛进入高速公路,是作为牛的管理人管理不当,与高速护网是否损坏无关,机动车事故纠纷依规定应由相关的侵权人承担责任,故其应承担主要的责任。另对于牛的损失价值不予认可。

二审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上诉人李某系草市村村民,是村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草市村民委员会及草市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实证明:为使李某早日脱贫,由政府补贴购买了一头繁殖黄白母牛,由其儿子林某放养4年,日后准备出售牛崽维持生活。年2月7日,牛上高速路被车撞伤,伤势严重,牛多处骨折,全身擦伤。事后,村委会及政府经过评估,鉴于牛的伤势严重已经丧失繁育能力,允许按肉牛出售,用于补贴家用。当时该牛四岁并已经怀孕,4岁繁殖母牛的市场价格一般在2.8万元左右,牛崽的价格为1万元左右。后该受伤的繁育母牛以4,元的价格出售给当地的屠宰户,在宰杀时发现牛肚中有怀孕的小牛。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鉴于上述事实,主审人考虑应尽快让李某拿到赔偿款,早日投入生产生活,完成脱贫任务,故决定做各方当事人工作,在明确高速公司、林某均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前提下,对牛的损失价值予以协商。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高速公司当庭一次性给付李某全部赔偿款,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李某对二审法院表达了感谢。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字:民三庭

原标题:《调解促和谐,保障贫困户权益》

    

转载请注明:http://www.fushunzx.com/fssly/13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