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下(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七)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4号)文件精神,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和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方式参与招聘,其它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17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三、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