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抚顺市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多渠道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抚顺市各县(区)户籍;
(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抚顺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含高职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含不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11类人员”);
(四)30周岁以下,即年5月7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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